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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起深圳6年内小车每两年检一次尾气 发布时间:2012/12/13 9:52:10 浏览次数:24633
12月1日起,深圳市将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即尾气检测周期与车辆年审周期一致。经检测合格的,将发放相应的环保标志,该标志有效期与年审周期一致。
6年内小型车每2年检验一次
根据原《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列入在用机动车高排放车型目录的在用机动车、城市公交车及道路客运机动车,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排气污染检测,其他在用机动车应每年进行一次排气污染检测。
在日常实际操作中,该规定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不衔接,给市民带来很大不便,也难以执行到位。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二)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四) 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五)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六) 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七) 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八) 其它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针对环保标志到期,但年审期限未到无需检测尾气车辆,其所领取的环保标志有效期与年审期限不一致的,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尾气检测:
(一) 环保标志已到期、但年审期限未到期的,无需进行尾气检测,环保标志未到期、但年审期限已到期的,也无需进行尾气检测;
(二)环保标志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年审期限,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车辆年审期限前可继续使用,无需检测换标。
(三) 车主如有需要,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直接领取有效期至年审期限的环保标志。
(四) 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环保标志期满后再按规定的车辆年审周期进行尾气检测。
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检测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规定对排气定期检测车辆送检时间做出规定,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车辆年审检验期限一致。在用机动车应当在环保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含当月)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纯电动汽车无废气排放,无需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同时,我市暂不对混合动力汽车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可凭车辆行驶证在全市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直接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尾气检测站与安检站将合二为一
目前,我市已建成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站25家,新增了10家独立的尾气检测站。在实施简易工况法前,我市的尾气检测线有41条,实施简易工况法后投入使用的尾气检测线达104条,基本能满足目前的机动车尾气检测需求。
考虑到我市尾气检测周期与年审周期一致后,仍存在部分尾气检测站与安检站分离的问题,给部分车主带来不便,今后我市将通过引导独立尾气检测站和独立安检站逐步采取行业整合、搬迁改造、就近增加检测场站等方式,实现安检站与尾气检测站合二为一。
信息原始来源:http://www.szvep.sz.gov.cn/Web/NewsDetail_0102_13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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